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有关单位:
2017 年 11 月 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版标准化法在原有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体系中增加了团体标准, 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 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在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中,是政府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水 平的重要工具,是企业获得竞争能力和引领发展的重要条件。团体标 准服务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 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 新资源,实现产、学、研组织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 展的技术瓶颈。
为发挥团体标准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 工作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征集一批符合“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 宗旨的,能够满足市场现实需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团体标准项 目,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市场需要原则。申报标准应紧扣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产品、方法、服务、规范指导等范围开展,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提升标准适用性,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坚持自主创新原则。要将标准制订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示范推广价值的相关技术转化团体标准。
坚持技术进步原则。制定团体标准要注重技术进步,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使标准成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有力支撑,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国际化原则。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国际接轨,满足市场贸易需要。
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各单位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申报要求
制定团体标准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科学性、广泛代表 性和适用性,原则上应由至少 5 家以上共同使用该标准的单位发起 和参与。
申报范围是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 严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列入团体标准计划项目。
标准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具备前期技术基础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国内外现状研究、标准主要内容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申报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由标准申报单位负责组织筹集。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
申报单位充分预研并如实填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将《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如涉及专利等相关问题, 申报单位还需提交涉及专利的证书复印件,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未提交的视为申报项目不涉及专利问题。
(三)标准立项审查
各单位可不定期、随时向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进行立项提案申请。根据提交的立项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和立项评估工作。
四、申报方式
拟申请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的单位,应填写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与电子版(word)一并发至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苏宝塍
联系电话:010-62652068或 18500188222
邮 箱:ciapst@126.com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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