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及认证规程》团体标准 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2022-08-24 11:23:5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社会文明带来的各种优质的成果。这促使人们对自身身体健康认知不断提高。大家不再满足没有病的状态,而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更健康和长寿。健康管理理念由此而生。在西方,健康管理已经成为健康医疗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并被证实有效地降低个人的患病风险,同时降低医疗开支。

健康管理理念在我国还不够普及,公众的认知度还不高。虽然现在一线城市已经初步建立起社区医疗服务体系,但多侧重于病后治疗和病后康复,治疗手段多以西医为主。真正切合大健康思维、侧重于预防和治未病的健康管理理念与管理服务体系还处在空位区,亟待建立。

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和认证体系正好迎合了这种社会需求。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以新的健康理念(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和新的医疗服务模式(生理-心理-社会),通过采用现代医学和现代管理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引导大众自觉接受健康管理理念,通过个人的学习、运用和自我管理,形成大众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机结合,实现医疗资源的集约化、精准化和高效化,同时形成大众健康管理的补充服务体系和基础骨干队伍,从而弥补传统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缺位,真正契合大健康管理思维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保障和推动我国大健康事业的顺利发展。

目前国内还没有围绕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和认证的规范和相关标准,急亟待动员和组织力量开展相关工作,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思想来制定标准,精准的指导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和认证工作的落地、开展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编制《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及认证规程》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及认证规程》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及认证规程》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2 年 5月30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中医药相关的医疗、管理、咨询、服务、技术研发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全国标准标准化信息平台上公示起草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

2、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3、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4、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5、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6、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7、起草单位可享受5个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名额,起草人可享受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的培训。

8、起草单位可推荐成为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会员单位。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数字中医健康管理师培训及认证规程》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 年 5 月30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周俣忻

电话:13520973681    010-62466159

邮箱:195198064@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