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2022-10-20 23:56:53 浏览次数:

  我国近年来开展诸多滨海整治修复工作,修复类型广、涉及因素多,但尚未有统一的修复后评估方法及标准衡量修复效果。项目实施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修复验收后没有很好地加以维护、管理和评估,导致修复成果可能很快被自然、人为破坏和达不到稳定、长期的预期成效,急需建立有效的整治修复后评估标准对滨海整治修复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量化沙滩修复工程、红树林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及清淤疏浚工程等修复工作的成效,以提高前期项目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和修复成果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1、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技术需求 滨海整治修复项目基本是地方事权,地方政府是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整治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经督察发现,部分地方政府未对本行政区域内整治修复工作统筹考虑,也未形成工程的长效管护机制。开展整治修复后评估,科学评估滨海整治修复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效果,制定评估标准,有助于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及管理工作,合理、有效为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及管理整治修复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助力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自十八大做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以来,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整治修复相关工程,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改善实施区域近岸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滨海景观,提升涉海监视监测能力等。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后评估技术指南评估标准和分级体系不仅作为管理者的有效管理工具之一,更是反映海洋海湾生态状况、资源潜力及工程修复治理成效的参考与度量标准,为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积极提供科学支撑和评价手段。

  3、2017年3月原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少于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定,国家安排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等状况实施监视、监测。《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明确“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主要目标:重点对由于开发利用造成的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至202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0km。蓝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后评估技术指南作为一个重要的滨海修复管理工具,为海域海岛生态环境状况和整治修复效果的评价提供科学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测,在服务于海洋管理和保护修复等方面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是该类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编制《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3年2月13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利豪

  电 话:13910869444

  邮 箱:myh@ciapst.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