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钠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组)性能和测试方法 (试验方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2023-03-10 10:18:31 浏览次数:

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速达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25.6%。但是受锂资源紧缺和涨价影响,电池和终端产品的成本大幅上涨。由此,有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成本低廉等优势的钠离子电池成为了市场的第二选择。

国内外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组在欧美汽车工业VDA6.3和IATF16949等体系支持下,快速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的标准框架。而钠离子电池体系,受限于①技术成熟度;②应用场景的可靠验证;③产业链供应能力欠缺等问题,车用钠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组的性能和测试标准仍不健全,导致自身的成本优势无法在现阶段的规模下发挥作用。因此,迫切的需要制定其标准,加快钠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组的市场应用与推广。

1.规范市场秩序

现阶段,从事钠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研发生产的企业的技术路线各不相同,孰优孰劣存在较大争议。企业主要通过参照锂离子电池,结合钠离子电池特性和产业发展情况,制定适合各自企业的标准或产品规范,并以此指导产品设计及制造工艺、确保产品的良率和一致性。这导致了不同企业之间的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标准的统一制定,能起到较好的行业引领作用,是实现规模效应的必要保障。尤其是安全标准,更是约束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2.助力场景验证

汽车工业发展至今,车规级的各项标准已非常健全。性能和测试标准已成为钠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组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基本要求。由于其电压平台、功率特性和能量特性有别于锂离子电池,需要针对性的建立相应标准,以规范其应用场景。目前钠离子电池160Wh/kg的单体能量密度,仅能覆盖400公里以内的里程车型。明确的性能要求能规范企业对产品定位,推动钠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组在其适用市场的场景应用验证和产品的推广。

3.推动产业链发展

钠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能量密度较低,配套供应链与产业链仍不完善,材料体系仍有待提高,这些都是其商业化进程较为缓慢的关键原因。通过对钠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性能要求和测试标准的执行,能够鼓励企业致力于技术研发,推动其上游产业链的技术提升,为上游材料企业的产业化路线指明方向。最终有效的发挥出钠离子体系的资源成本优势,并持续打造出满足特定市场需求的电池和电池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编制《钠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组)性能和测试方法(试验方法)》。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本标准起草参编与推广应用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3年7月30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符合条件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钠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组)性能和测试方法(试验方法)》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利豪

电  话:13910869444 

邮  箱:myh@ciapst.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