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经络微创疗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2022-08-01 11:41:4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强调专科化、规范化、微创化已成为学科发展的主流方向。中医经络微创疗法在临床工作中获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近年来,中医经络微创疗法技术应用已得到迅猛发展,在临床上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而且在技术操作上也已有了很大的提高。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于2018年在江西省内率先引进该项技术,2019年列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经络微创技术培训基地,并广泛应用于临床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极大地推动了市内卫生行业《中医经络微创疗法》的发展。为了能进一步推广、发展该技术,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于此项高新技术,特制定联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编制《中医经络微创疗法》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中医经络微创疗法》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中医经络微创疗法》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于 2022 年 8月底。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中医经络微创疗法》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2 年 8月 31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