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翼飞行机器人机载视觉系统》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2022-08-01 11:42:3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类智能机器人越来越多地应用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扑翼飞行机器人基于仿生学原理,其设计灵感来源于自然界中鸟类、昆虫等的飞行模式,通过机翼拍打空气产生的反作用力提供飞行所需的升力和推力。与固定翼和旋翼飞行器相比,扑翼飞行机器人具有噪声低、隐蔽性高、机动性强等特点,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在民用领域,扑翼飞行机器人可以深入未知复杂的环境,执行环境监管、安防巡检等人类难以完成的特殊任务;在军用领域,扑翼飞行机器人能够代替人类完成隐蔽侦查、搜索救援等任务,在维护地区稳定、预防军事入侵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视觉系统作为重要的机载设备,是扑翼飞行机器人实现实时航拍、自主导航、目标识别、自主避障等功能的关键所在。但由于扑翼飞行机器人在飞行过程中姿态角会发生周期性变化,导致航拍设备发生抖动,降低航拍图像的质量。同时,由于扑翼飞行机器人负载能力有限,因此机载视觉系统需满足微型化和轻量化的要求。为了确保扑翼飞行机器人机载视觉系统在执行飞行任务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运用标准化的手段进行规范保障,设计一套科学、完整、统一的视觉系统规范标准,在设计、研发、测试和使用中进行规范和指导。紧贴国家关于仿生飞行器的建设规划,编制扑翼飞行机器人机载视觉系统标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北京经开区企业联合会共同制定《扑翼飞行机器人机载视觉系统》团体标准,采取双标准号的形式,本标准由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所、安徽大学、湖南大学等牵头编制。为切实做好团体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参与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扑翼飞行机器人机载视觉系统》团体标准起草宣贯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 年 8月底,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 1 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铜牌、起草人证书。

4、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真实、客观、科学的信息。

四、申报要求

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 2022 年 8月 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请表以电子扫描件或邮寄等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联系方式:  18500188222

联 系 人:    苏宝塍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