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技术审查

2022-01-10 23:11:13 浏览次数:

  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对审查意见进行处理、协调,形成标准报批稿。

  标准管理协调机构对送审资料进行形式初审,初审通过后,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的规定,组织进行技术审查。标准的技术审査可以采用会审、函审、会审函审相结合3种形式。标准涉及专利时,应当采用会审的形式。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函审的形式:

  (1)已进行过会审,但仍有少量技术内容需要补充的。

  (2)修订的标准,且在征求意见时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

  技术审查可以采取组建专家审査组或组织分支机构除起草人以外的其他会员或委员参加标准审查的两种方式。采取组建专家审查组形式审查时,召集相关领域7名以上(人数应为奇数)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涉及生产、科研、检测、认证、标准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工作组,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

  采取分支机构会员或委员审査时,参加审查会的会员或委员不得少于分支机构全体会员或委员的3/4,如果参加投票的2/3同意,反对票小于1/4,则认为通过标准审查,否则为投票不通过。

  管理协调机构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审查会。

  函审也可采取以上两种审查组组成形式,函审的有效回函数量必须有3/4同意方为通过。函审回函率不足2/3时,应当重新组织审査。

  审査内容包括:

  (1)标准的符合性;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现行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达到标准立项申请书中的要求。

  (2)标准的科学性: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或正在制定中的推荐性标准、相关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一致。

  (3)标准的规范性:编写可参考 GB / T1(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 R / 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 GB / 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GB / T 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GB / T 20003(所有部分)《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GB / T 20004(所有部分)《团体标准化》等的要求。

  (4)标准的适用性:发布以后具有实施应用的条件。

  审查结论通常分为两类:通过和不通过。针对未通过审查的送审稿,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审査意见做出相应修改,再次提交标准管理协调机构重新组织审查,审査方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的形式;再次审查未通过的,由标准编制机构或起草工作组向标准管理协调机构提交终止申请。

  审查结果应当形成记录文件,如审查会通知、会议纪要、标准审查会签到表、函审结论单、专家审査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投票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