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起草与征求意见

2022-01-10 23:11:41 浏览次数:

  起草

  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起草工作组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分析、试验和验证等,确定标准技术内容,不断讨论和完善,初步在起草工作组或编制机构内部达成一致,形成拟用于征求意见的团体标准草案。

  标准立项后,为支撑标准的起草,标准编制机构应当在全体会员范围内或相关分支机构内进行通报并公开征集起草单位(也可面相社会征集),组建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具有广泛性,包含各利益相关方,一般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教育、科研、检验认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组成。起草工作组,一般不少于3家单位。

  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后,社会团体应当通过合适的方式与起草单位、起草人约定团体标准版权的归属。

  标准起草人应当尽早向社会团体披露自身及关联者拥有的必要专利,宜尽早披露其所知悉的他人(方)拥有的必要专利。

  标准起草主要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建立标准框架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编写编制说明等。

  1.收集相关资料

  针对拟制定的团体标准项目,充分收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行业相关最新技术成果和技术发展状况等资料、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技术报告等。

  2.建立标准的基本框架和确认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建立科学的标准框架:

  根据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或立项申请书中提出的标准的类型及相关资料分析,确定标准类型、类别。根据 GB / 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了解不同类型标准的概念、作用、具体内容、特点,如指南、导则、规范、规程、指导性技术文件等,按照对应的标准类型建立拟制定团体标准的框架(可参考附录六中有关标准和书籍),GB / T 20001对各个类型的标准具体内容都有详细规定。此外,还可以参考已有的同类型标准建立拟制定团体标准的框架。

  建立标准框架需注意:

  一在标准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根据需要力求完整;

  一按内容计划制定一个整体标准或一个标准分若干个部分;

  一确立标准的框架和各章的主要内容。

  (2)确立标准的内容:

  根据已确立的标准基本框架,给出标准的主要章条的标题和主要内容。确定标准内容全面、系统,不要有遗漏。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反复使用的价值;

  一具有先进性;

  一协调一致;

  一系统、完整;

  一通俗、易懂。

  标准的主要内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将科研成果用标准的形式表现出来,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

  一将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中的内容经过验证和分析,进行细化后,引入团体标准;

  一将经验和实践总结转化成条款的要求写入标准中。

  (3)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为了满足标准中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和筛选,进一步细化拟制定团体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确定主要技术内容要遵守3个原则: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

  ①国绕目的性原则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筛选,不搞“大而全”,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技术内容清楚、准确,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一充分考虑最新的技术水平和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

  一标准技术内容可以被未参加标准制定的人员所理解;

  一便于实施。

  ②性能原则,即技术要求要尽量用性能来表达,性能要适用,应当尽量量化,少定性描述,便于实施。

  ③可证实性原则,即对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当进行充分试验和验证,技术要求的项目都要能被证实,不能证实的项目不要列入。

  标准起草工作组可参照 GB / 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标准草案的编写。

  标准草案框架和主要内容确定后,需要不断论证和验证,在起草工作组甚至更大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3.编制说明的编写

  编制说明应是一份研究报告,技术性要强、立论要严谨、记载要全面;是制修订标准的重要内容,也是日后解释标准或查询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编制说明的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况,包括起草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团体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与现行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情况。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7)涉及专利的有关情况。

  (8)贯彻团体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针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协调,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征求意见稿由标准编制机构提交标准管理协调机构进行形式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管理协调机构通过合适的渠道征求意见,宜包括:

  (1)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团体官网和公众号等媒体。

  (2)社会团体相关分支机构内部。

  (3)对口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等。

  (4)行业相关的技术专家。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是广泛公开征求,也可以是定向专函征求,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征求意见的范围宜涉及标准应用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检验认证等各相关机构。涉及专利的,同时将专利信息向社会公开。鼓励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应当明确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材料至少包括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

  被征求意见的机构或个人应当根据进度安排,在截止日期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一般谕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于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对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经标准管理协调机构与制机构评估后,确认是否需要停止标准下一阶段的工作,返回标准起草工作组重新起草或废止。起草工作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提交标准管理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