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申请与提案

2022-01-10 23:12:06 浏览次数:

  提案

  提案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团体标准的制定目标,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标准编制机构接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并进行评估后形成项目建议书,上报标准管理协调机构。

  提案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包括标准名称、基本框架、主要技术内容等)和技术指标验证等相关补充材料及社会团体标准管理文件中要求的材料。

  标准编制机构对提案进行评估,一般评估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符合《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制定的要求。

  (2)是否属于本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或者标准编制机构负责的工作范围。

  (3)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在文件检索和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项目建议书,确定标准提案是否可以进入立项阶段。

  

立项

  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管理协调机构对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进行评估,评估要点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是否属于社会团体业务范围。

  (3)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或是否与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计划项目重复。

  (4)立项原因、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路线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一定工作基础或应用实例做支撑。

  (5)标准是否为行业急需,发布以后是否有实施前景。

  审查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没有异议或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后形成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立项公告。标准立项后,将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立项公告建议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相关组织或个人参与编制工作,或提出意见和建议。